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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让“群众监督”更具制度刚性

发布日期:2025-12-14 浏览量:139765 

(特约评论员  良友)

群众监督本是权力监督体系的“神经末梢”,却长期陷入“举报无门、反馈无果、问责无力”的困境——要么监督渠道碎片化,要么线索处理流于形式,要么监督者权益缺乏保障。要让群众监督从“软性呼吁”变为“刚性约束”,核心在于构建“有渠道、有回应、有保障、有问责”的制度闭环,让监督权力真正落地生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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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打通渠道壁垒:让监督“触手可及”且“全程可溯”

当前群众监督的首要梗阻,是渠道分散与信息不对称。政务热线、信访平台、网络留言等多头并行,却缺乏统一归口,导致“投诉一次多投、反馈各说各话”;部分渠道流程不透明,举报后石沉大海,让群众逐渐丧失信心。

破解此局,需从“整合”与“透明”双向发力:

建立全国统一的群众监督信息平台,整合信访、纪检、政务服务等各类渠道,实现“一次举报、全网流转、闭环管理”,避免监督线索被推诿扯皮。

推行监督线索全流程公示制度,明确线索接收、核查、处理、反馈的时限与责任主体,群众可通过唯一编号实时查询进度,杜绝“暗箱操作”。

拓宽基层监督渠道,在社区、乡村、企业设立监督联络点,配备专职人员对接群众诉求,破解“线上举报难落地、线下反映无门路”的难题。

二、强化回应机制:让监督“掷地有声”且“件件有果”

群众监督的生命力在于“有回应”,若举报仅得到“已收到”的程序性回复,最终只会沦为形式。构建刚性回应机制,关键要明确“回应标准”与“督办责任”:

制定分级回应规则:对一般性诉求,要求72小时内给出初步答复;对重大问题线索,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核查,并定期向举报人通报进展;对实名举报,原则上核查结果需当面反馈,确保“事事有回音、件件有着落”。

建立督办问责机制:将群众监督线索办理情况纳入地方政府与部门绩效考核,对拖延、敷衍、隐瞒的单位和个人,由纪检监察机关专项督办,严肃追责问责,倒逼责任落实。

推行结果公开制度:在保护举报人隐私的前提下,对典型案例的处理结果进行公开曝光,既回应社会关切,也形成“举报有效、问责有力”的示范效应。

三、筑牢保障防线:让监督者“无后顾之忧”且“权益有依”

“不敢举报、不愿举报”的核心症结,是监督者的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缺乏有效保障。部分举报者因信息泄露遭到打击报复,不仅让个人权益受损,更寒了全社会监督的热情。要让群众“敢监督、愿监督”,必须筑牢制度“防火墙”:

严格落实举报保密制度,明确线索处理各环节的保密责任,对泄露举报人信息、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,依法从严从重处罚,形成“零容忍”的震慑。

建立举报人保护机制,对面临人身安全威胁的举报人,提供必要的人身保护、法律援助与生活保障;对实名举报查实的,可给予适当奖励,激发群众监督的积极性。

完善容错纠错机制,区分正常监督与诬告陷害的界限,对因客观条件限制导致举报信息不完全准确的,不予追责;对恶意诬告陷害他人的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,维护监督秩序。

四、压实问责闭环:让监督“长牙带电”且“标本兼治”

群众监督的最终目的,是推动问题解决、规范权力运行。若仅停留在“发现问题”,而不“追责问责、完善制度”,监督便失去了根本意义。构建刚性问责闭环,需做到“问责到人、整改到位、制度完善”:

坚持失责必问、问责必严:对群众举报查实的违纪违法问题,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,还要倒查主体责任、监督责任,确保“问责一个、警示一片”。

强化整改落实跟踪:对举报反映的突出问题,要求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,明确整改时限与具体措施,纪检监察机关与群众代表共同参与整改验收,避免“纸上整改”“虚假整改”。

推动制度漏洞修补:定期对群众举报的共性问题进行梳理分析,查找权力运行中的制度短板与监管盲区,推动相关部门完善法律法规、健全监管机制,实现“解决一个问题、堵塞一批漏洞、规范一个领域”。

群众监督不是“额外负担”,而是规范权力、防范腐败、维护民生的“重要利器”。只有将群众监督纳入制度化、法治化轨道,通过“渠道畅通、回应及时、保障有力、问责严格”的制度设计,才能让群众监督从“软约束”变为“硬杠杠”,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,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真正得到保障。

作者:良友

【审稿:阿渊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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